【压缩机网】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解读
一、编制情况
修订背景:8.12天津港爆炸事故。
焦点问题:
1、适应范围。适合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吗?石油库、加油加气站呢?
2、1000m、500m如何执行?
3、与现行法规有许多冲突之处,且内容不像是个技术标准,更类似一个部门规章。比如引用的标准过时、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货物)、从业人员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2016年7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等1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17号)文件中下达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修订计划。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了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危险品分会参与的标准编制组。
2016年10月,编制组赴广西进行调研,了解目前标准执行情况。
2016年12月桂林, 修订工作研讨会(上海市、广西区安全监管局,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017年3月青岛,编制组集中 起草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并向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广西区 征求了意见。
2017年5月,编制组赴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 调研,现场听取了当地安监部门、危化品经营企业、评价中介机构及协会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2017年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设施)风险可接受标准(征求意见稿)等风险可接受标准(征求意见稿)等3项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有关临界量调整意见的函项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有关临界量调整意见的函》,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化学品安全生产协会等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征求意见及审查情况
发函单位共46个,46个单位都进行了意见反馈,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有45个,建议或意见共181条。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审查2017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审查会,对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危化所起草的2项国家标准和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进行审查。
三、标准主要内容解读
1.标准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修改了标准名称,由原《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改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修改了原标准范围、引用标准、定义;
删除了原标准中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废弃物处理、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求;
附录A具体给出了本标准与GB 18265-2000主要内容对比的变化情况。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提出并归口。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 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商店的选址、建设、安全设施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加油加气站、石油库、无实物陈列营业场所的危险化学品商店及网上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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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生产又有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库适用吗?
2、城镇燃气库适用吗?
3、经营企业的化学品储罐适用吗?
4、经营企业中既有储罐,又有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适用吗?
5、液化烃和液化天然气钢瓶储的仓库适用吗?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仓库 hazardous chemical warehouse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专用库房及其附属设施。
3.2危险化学品商店 hazardous chemical store零售危险化学品 民用小包装的 专门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由营业场所或与其毗邻的备货库房营业场所或与其毗邻的备货库房组成。
3.3 爆炸物 explosive列入 《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的所有爆炸物。
《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不稳定爆炸物是对热不稳定和/或对正常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太敏感的爆炸物。应特别小心。
目前《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共列出爆炸物83种
引自GB30000.2‐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第2部分
3.4有毒气体 toxic gas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危害特性类别包含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吸入 吸入的 气体。
《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急性毒性:类别1、2、3。
目前《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共列出急性毒性- 吸入635种,要注意是否为气体。
引自GB30000.1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 第18部分 急性毒性
3.5易燃气体 flammable gas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危害特性类别包含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的气体。
《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引自GB30000.3‐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第3部分
4.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 规划选址、建设要求、 安全设施提出了基本要求。
4.1规划选址
4.1.1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 本地区城乡规划,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危化条例第十一条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1.2 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应按GB50016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仓库与铁路安全防护距离,与公路、广播电视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距离应符合其法规要求。
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相关法规衔接( 1法+4条例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30 号2010年)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639 号2013年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93 号2011年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295 号2000年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39 号2011年
4.1.3 爆炸物库房
GB50016建规,
相关法规(1+4);
与防护目标应至少保持1000m;
按GB/T37243的规定,采用事故后果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采用最严重事故情景计算
事故后果计算法
事故后果法是以爆炸事故后果模型以爆炸事故后果模型为基础,根据设施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爆炸事故情景,计算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计算步骤如下:
① 确定最严重事故情景;
② 计算事故后果;
③ 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注:2000 Pa阈值为对建筑物基本无破坏的上限;5000 Pa阈值为对建筑物造成次轻度破坏(2000-9000 Pa)的中等偏下,有可能造成玻璃全部破碎,瓦屋面少量移动,内墙面抹灰少量掉落;9000 Pa阈值为造成建筑物次轻度破坏(2000-9000 Pa)的上限,有可能造成房屋建筑物部分破坏不能居住,对钢筋混凝土柱无损坏;以上阈值基本不会对室外人员造成直接死亡。
4.1.4 涉及有毒气体、易燃气体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库房
GB50016建规,
相关法规(1+4);
按GB/T37243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
定量风险评价
进行个人风险曲线和社会风险曲线计算
4.2 建设要求
4.2.1 危险化学品仓库(不含爆炸物库房)建设应符合GB50016。(平面布置、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通风等)
4.2.2 爆炸物库房建设应符合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或GB5016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平面布置、建筑与结构、消防、电气、通风等)
4.2.3危险化学品库房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可能释放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采用 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库房的地面、踢脚应采取防腐材料。
4.2.4危险化学品 储存禁忌应按GB 15603的规定执行。
4.2.5应建立 危险化学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库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及库内分布等功能,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应异地实时备份。
4.2.6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要求。(危化条例、40号令、AQ3035)
4.2.7 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种单独存放。当受条件限制,不同品种爆炸物需同库存放时,应确保爆炸物之间不是禁忌物品且包装完整无损。
4.2.8 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
4.2.9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库房中的干燥区域内。
4.2.10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储存温度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并避免阳光直射。
4.2.11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风,且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装容器中存放。
4.3安全设施
4.3.1防爆电气(爆炸危险环境,按GB50058)
4.3.2防雷、防静电(按GB50057、GB12158)
4.3.3通信、火灾报警(危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4.3.4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声光报警、风机联锁)(储存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按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声光报警、风机联锁)(储存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按GB50493) )
4.3.5 易燃液体防液体流散措施、剧毒物品库房通风设备
4.3.6 库区全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
4.3.7安全警示标志(按GB2894)
4.3.8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按GB50016、GB50140)
4.3.9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按GB30077)
5.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对危化品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对危化品 商店选址、建设要求、安全设施提出了基本要求。
5.1选址要求
5.1商店选址禁止选址在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建筑内。
原标准:5.4.1商店选址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2 建设要求
5.2.1危险化学品商店 应符合GB50016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通风等要求。
5.2.2危险化学品商店的 营业场所面积(不含备货库房)应不小于60 m 2 ,危险化学品商店内不应设有生活设施。营业场所与备货库房之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商店与其他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5.2.3 备货库房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户应采取避光和防雨措施。
5.2.4备货库房 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可能释放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备货库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备货库房的地面、踢脚应采用防腐材料。
5.2.5 营业场所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小于50 kg或容积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 t,且营业场所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GB 18218中所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3。
5.2.6 备货库房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小于50 kg或容积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2 t,且备货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GB 18218中所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6。
5.2.7只允许经营除爆炸物、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爆炸物、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5.2.8经营有机过氧化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自热物质和混合物、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的商店应分别具备4.2.8、4.2.9、4.2.10及4.2.11的存储要求。
5.2.9危险化学品 不应露天存放。
5.2.10危险化学品的 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品要求应按GB 15603的规定执行。
5.2.11应建立 危险化学品经营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出入记录等,数据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应不少于1 年。
5.3安全设施
5.3.1备货库房 平开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平开门及窗应设等电位接地线,门外应设 人体静电消除器设施。
5.3.2备货库房内的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应按GB 50058的规定执行。
5.3.3备货库房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库外备货库房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库外,并应可靠接地,安装过压、过载、触电、漏电保护设施,采取防雨、防潮保护措施。
5.3.4备货库房应有防止 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5.3.5 危险化学品商店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5.3.6危险化学品商店应配备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且其类型和数量应按GB 50140的规定执行。
5.3.7危险化学品商店应按GB 2894的规定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 化工365